我的劳动合同在总公司,但一直在分公司工作目前分公司经济裁员不包含劳动合同在总公司的,如果离职视为辞职不能得到相关的补偿,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2025-04-03 14:4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30天通知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和谈判来解决问题,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并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帮助。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求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就业法律援助。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采取可能导致纠纷升级的行为。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