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温州人,但在山西省大同市生活,我有一套桐城金域的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中以47万买来,后来我卖个一个山西大同人,说好的价格是47万,也去房管局做了过户,他先期通过中间人转账给我14万,剩余的房款我一直没有收到,他说给中间人了,但是我没有收到,我想起诉要回房款。
2024-06-20 13:59您的情况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与房屋买卖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过户文件、转账记录、双方的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与买家之间的交易事实及您尚未收到剩余房款的情况。 其次,您需要确定起诉的主体。如果合同中明确了中间人的收款责任,您可能需要将中间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中间人仅仅是作为交易的介绍人,而没有收款责任,则起诉对象应为买家。 接下来,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家支付剩余房款,并可能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在起诉状中,您需要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鉴于您在山西省大同市生活,而房产位于桐城,您可能需要考虑两地的法律适用问题。通常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您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请注意,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证据的采信,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