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人,在天津做生意,与一个在大连做生意的人想合伙做一单服装生意,于是与广州的一家服装公司达成订货单,并且向广州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定金条上订货名称、规格不清楚,现在因合伙人反悔,不做这笔生意不需要广州这家公司的服装了,我想要回定金,但是广州公司不返给我,怎么办?
2024-06-20 12:57您的情况涉及到合同履行及定金返还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如果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在您的情况下,您支付了定金给广州公司,但因合伙人反悔导致您无法履行合同。如果广州公司没有违约,而是您单方面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您可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定金条上订货名称、规格不清楚,这可能构成合同的不明确,您可以主张合同因缺乏必要条款而未成立,从而要求返还定金。 您可以首先与广州公司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并尝试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不明确性,或者证明广州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请注意,诉讼可能涉及一定的时间和成本,您需要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