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故辞退
11天前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长期,可以是无限期,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设定一定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最长可达终身。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明确的,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双方都有权享受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保障程度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具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因为一旦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享有较多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无故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即符合《劳动民法典》中的无过错性辞退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金。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例中,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