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北京怀柔一家制造类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我公司前面的中学扩建,占了我们分公司所在的这块地方,并且房租明年大概四月份到期,我们公司就在今年十月份结束生产后,把生产设备都办到总公司了,分公司的生产,品控,都已经搬回总公司,现在就剩下我们仓储部没有回去,因有产品还有发货的事情,暂时还没有回去,分公司取消了,单位人事经理谈让我们改签合同到总公司,我不想接受改签,想申请经济补偿,但公司人事拒绝了我的这个请求,说单位会把之前的工龄合并,待遇什么的都不变,并且分公司和总公司距离并不远,合同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把甲方变更一下,不予经济补偿,这样做公司合理吗?
2018-01-10 05:37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