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离婚了,我信用卡是前夫用的钱,他现在还不上了,让我和他去公证,说这个钱是他用的,如果去公证了,他也承认这钱是他用的,还和我有关系吗?我的信用卡我还能继续使用吗?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由法院判决的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前夫确实存在使用信用卡的情况,并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期间,那么这笔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证确认为属于前夫个人债务,也不能排除债权人向其追讨的可能性。 关于信用卡的问题,虽然您已经与前夫分居,但如果您仍然持有该信用卡,且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归还欠款,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建议您尽快与前夫沟通,了解他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决策。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