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妻子单独去签了拆迁协议,上面只写她自己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她拒不配合更改协议名字怎么办?
17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该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姓名。但是,具体操作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首先,如果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则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包括涉及拆迁补偿款等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协议是单方签署的,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协议中的姓名,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无效或请求撤销。 其次,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诉讼,或者自行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过程。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争取变更拆迁补偿协议中姓名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终未能成功更改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姓名,也应关注其他财产的分割情况,确保离婚后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建议在协商解决纠纷的同时,考虑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以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