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家具做了一年多点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没有提前给我说,下午要下班财务叫我去拿工资不要我做了,可以找老板要补偿吗,可以要的话要得了多少
2025-09-25 09:41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期限不足6个月,您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工作了6个月到1年的,则会得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超过1年的员工,其补偿标准为两个月工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与公司的实际雇佣关系和工作时间来确定。 请注意,上述补偿金额仅为一般指导,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公司政策以及您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进行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并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