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夏津县双庙镇六屯村的村民,我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因为要选举恐怕选不上,就私自找村民代表,选举委员会,都是他自己指定的,自己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请问领导这复合中国共产党选举法吗?这样的干部能参加侯选人吗?复合做干部吗?谢谢
2025-04-21 00:00您的描述中提到您所在的村庄现任党支部书记通过非正当方式确定了选举委员会成员,并且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如果发现任何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主持人等,应立即停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所提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资格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成员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您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这些条件,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最后,作为党员,您有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请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民主选举过程,确保选举公正公平进行。同时,建议您与当地党组织保持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