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四年前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了产权证。该房门前有一个门市房。俩房相距8.5米。该房又出来个产权证。是房主儿子名。无任何手续。发证时间是1999年。当时他儿子只首页有十来岁。房产处登记是2003年初始登记。地方法院判给了我。可是没权撤销该房证。所以我起诉到地区中级法院。可他们认定我没有资格。所以转到省高院。请问我能赢吗。我想请律师。谢谢您
2025-03-04 13:07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首先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确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此外,律师还可以代表您参加法庭辩论,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关于能否胜诉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如果您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证存在伪造或不当获取的情况,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然而,最终结果取决于法官对事实的判断和法律规定。 请记住,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找到合适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