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班签了东莞合同工伤,然后公司在东莞申请工伤认证,我不愿意,我还可以在深圳申请工伤认证吗?
2026-02-26 08: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您应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是否需要回深圳进行工伤认证,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工伤处理流程。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深圳的工伤待遇标准,可以考虑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到深圳的社保机构。如果深圳的社保机构不同意受理,您可以选择继续在东莞进行工伤认定,并且根据东莞的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采取行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