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4年被招进信用合作社工作,由于当时系统不完善,错取了一本存折,金额不大一百多点,后失主来领,我原封不动的已将钱如数补齐,并未对单位及个人造成任何损失,事故后,由于操做失误给予我调岗及扣除工资和奖金等处罚,调岗几个月后,领导来我工作地方口头通知我回家休息,并未有任何文件和示意为辞退,回家几年,我四处打听,才知道单位以贪污名意将我辞退,我想问,第一,以当时的金额,我构成负污吗?第二,单位给予我多重处罚,这种行为可以吗?第三,事隔这么久,我还能维护我的权益吗?
2024-11-01 20:41关于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您提到的错误操作导致误取存折并补缴了丢失款项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不当得利,而非犯罪行为。其次,单位给予多项处罚的决定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建议您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最后,时间越长,证明自己的权利就越困难,因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