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经离婚两年了,刚开始还给孩子抚养费,现在经常以没有钱不予支付抚养费,还有我们俩是裸婚,房子存款都没有,我们签离婚协议时一个月给孩子两千块钱抚养费,但是第一年一直都是给一千有时五百,去年一年都没给,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费这一块有什么法律依据,我前夫一直嫌给的多。
28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前夫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并可探视子女。因此,在抚养权归您的情况下,对方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