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对象从1995年参加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养老保险交到1997年,共交一年半的保险,一直到2017年单位也没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因我对象在2017年11月11日因病去逝,但所在单位在2017年公告了待岗人员补交养老保险公事,但单位说人没有了也没补尝。请问一下这样办合理吗。
8天前您的情况属于遗属参保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遗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对象所在的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并要求该单位补缴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您也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