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在线咨你好,我姥爷和姥姥在世时,在公证处分别立的遗嘱,(对儿女保密)把他们名下共有房产分别做了遗嘱公证,在他们去世后房子赠予给我,现姥爷已去世,我去公证处办理姥爷那份遗赠时,公证处要姥爷所有儿女及姥姥到公证处签字,(姥姥不让她儿女知道这事)我不知道该咋办,才不失去我应得的权利。望回答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并且您的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将房屋赠予您,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遗赠的有效性。 首先,您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公证书、证明文件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支持。 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诉状,详细陈述您的主张,包括您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遗赠的具体内容以及您的权利请求等。 最后,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争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