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二胎哺乳期,要到1月28号结束,去年怀二胎公司只给续了一年合同,17年2月6号到期,14年2月7号入职,工作3年,每年有13薪,但合同上没备注有13薪,我想请问我如何谈赔偿
2024-07-26 11:2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沟通,了解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