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违章停车,副驾开车门没注意刮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车只有交强险,导致对方手骨折,对方要求赔偿修理费300衣服300营养费3000医药费3000还要后续检查费用,还要求赔偿误工费,要求司机接送一个月还有她家人一个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25-10-11 14: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本案中,您提到的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情况,是由于驾驶员未注意车辆停放时的状况而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车辆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此外,由于该电动车驾驶员的手部骨折,这可能是由于他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因此他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等。 对于其他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如果这些费用确实是因为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合理支出,且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则可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进行考虑。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事故责任比例、治疗方案、未来预期康复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