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3年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在建设了约三分之一后停工至今,对于开发商这种违约行为,我公于2018年2月份起诉了开发商,至今未结案。同时开发商另找合作伙伴重新规划设计准备动工建设。请问在未与我公司解决合同纠纷前开发商可否开工建设?
16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开工或恢复施工。因此,即使开发商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并准备重新规划和建设,除非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同意停止施工,否则开发商仍然必须等待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更多关于您的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