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给一家公司打工,约定工资7500,试用期7天。我干了53天。因为有一骨干员工要走,所以聘我去。后来我去了,骨干员工又不走了,老板看着以前的面子,没有撵他。我接手后业务不是很熟,需要一段时间锻炼。干了53天后,下午老板有事出去了。我给他发了微信,提出不干了。老板没有给我回信。但是随后二老板和三老板注意我要走人了。下午5点后,我跟二老班板和三老板提出我不干了,然后打招呼就走人了。期间只有上班的打卡记录,记录在老板那里,我手头没有任何记录。请问我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2025-09-19 14:33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经工作了53天。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在您的离职过程中,由于您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因此无法主张完整的工资待遇。然而,您可以向雇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提供剩余工资的具体金额以及计算方式,以便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分配。 最后,请确保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备将来可能的争议处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