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协议离婚判决书,庭长可以扣留吗
2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在法定范围内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作出必要的限制;(三)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四)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因此,在法院判决离婚并已送达给双方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则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依法实施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的措施。 至于是否需要法官同意扣留对方的财产,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不会无故扣留他人的财产。但如果确实存在违反判决的情况,且没有其他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能会考虑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留等手段。 总之,对于已经送达的离婚判决,任何一方都应遵守,若有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