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教师还在试用期,我于5月10日提出辞职,手头工作交接完,5月13日离开。辞职时园长说由她拿到教育局,她同意我的辞职。我4月份的工资没有发,说扣滞纳金。现在六月份,我来拿档案。说我是擅自离岗要开除,我想知道这样符合规定吗
2025-09-01 02: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人事管理的问题。首先,请注意以下几点。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辞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并且在试用期内提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享有提前通知权(即提前3天通知单位),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关于4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如果园长已经同意了您的辞职并提供了相关文件,那么这部分工资应该属于您应得的部分。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理由要求赔偿或补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您的擅自离岗导致学校遭受损失,学校有权对您进行处理。但请注意,学校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式,然后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