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公司之前提交落户申请的时候没说有要有服务期违约金,还说公司不确定能不能落户,我说这个落户是我打分的,分够就落,分不够落不了也不怪公司。劳动合同签的时候也没有服务期。现在突然说要签一个补充合同,服务期三年,如果提前一年走,就要补偿给公司一年的工资,提前两年走就要补偿两年的钱,否则不给落户。请问一下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如果我签订了提前走需不需要赔偿?
1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你的情况下,虽然你的工作年限和社保缴纳情况与服务期要求不符,但你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公司的考核标准,并且认为公司无法确定能否落户,因此可以考虑签订该补充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任何协议前,你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其条款,特别是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发现协议中的条件对你不利,或者你觉得协议中有误导性信息,你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意见。 此外,即使你签署了补充协议,也建议你在离开公司前先向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你可以考虑保留一些证据,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最后,如果由于签订补充协议而产生争议,建议你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