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失职耽误了工伤鉴定时间,拿不到工伤赔偿怎么办?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如果律师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尽到应尽义务,导致工伤鉴定时间延误,那么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律师进行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如果律师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如工伤鉴定的时间过长等,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具体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