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就医不到3个月离世,该如何赔偿
2025-03-24 05:4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治疗后未能及时康复,且在医疗结束后未满3个月即去世的情况中,若受害者存在误工损失,则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的收入为每月4000元,但其在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并未恢复工作能力,那么该期间内的误工费应按照其月收入计算,即每月4000元乘以3个月,共计12000元。此外,如果受害人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了残疾,也应当得到一定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额外支出。因此,在进行赔偿时,建议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