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7,11.6日和别人签了份土地承包合同,当天签字了,但没付给他款,第二天我告诉他我不买他地了,要求取消合同,但是他说要起诉我要赔偿金,这合同能生效吗,谢谢我不是户主,我老公是户主,
2025-03-25 09:36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17年11月6日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当天签署了该合同,但在同一天没有支付款项。之后,您告诉对方您不再购买该地块并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这些情况都是真实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部分款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作为非户主,可能需要证明您的权利主张,例如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此外,在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双方对于解除合同的具体约定等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达成一个对各方都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