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内蒙古丰镇市人,我在丰镇环保局做临时工一名环保监测的司机,由于工作的不规律性,毒害性,和操劳性。我在干了一年半后,去集宁环保处检查机器的途中在饭店里晕倒了,被送到中心医院。经过多方治疗,多次转院确诊癫痫病,脑炎及多种疾病。住院期间花费15----16万元,不算吃饭及陪护费用,而单位只支付了8万多。离我们支付的费用相差甚远,而且我们每月得支付900多元的医药费,虽然每月支付1000多元的生活费,但是杯水车薪。 现在他们连1000元生活费要停掉,还要曾经给我们的8万医药费还给他们,说是让我们去告他们。我该怎么办啊!
2024-09-05 00:18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一)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内容和请求,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你可以向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最后,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