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经开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被申请人却是市中区请问是为什么。我是工地建筑农民工在上班时由于吊篮滑落导致我和另一工友同时丛高空坠落,单位不给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是我们自己申请的,工伤决定书下达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由是该部分施工己经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单位与我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单位也不认可与我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的事实错误。说作出工伤决定前未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确认单位与我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单位与我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下作出工伤决定书程序违法。我认定工伤程序不对吗?我申请工伤的社会保障局为什么不是同一个
29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和建议。 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其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障局)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不总是同一机关,有时它们可能分别代表不同的政府机构。因此,在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时,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管辖权。 关于工伤决定书是否正确的问题,您可以向做出决定的部门提出异议,并寻求进一步的审查或裁决。如果您对工伤决定书的合法性有疑问,您也可以考虑提起行政复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