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厂里工作了12年,公司现在要求10年以上的员工自动提出离职,转为劳务派遣工,三个月后再转为正式员工,待遇和工龄恢复原来一样,并签字同意以上要求,如果不同意,公司就不发放年终奖金,年休假期和不给加班。请问这样能告公司吗?
2025-04-11 1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违法解除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违约金等。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