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发生工伤了鉴定为二级伤残人社局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伤前十二个月缴费为基数不是按伤前十二个月实际平均工资来黑的,这样会发现缴费工资比实发工资少,哪少的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钱有谁来承担,多少条规定的,谢谢回答!
1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算基础。如果存在您的情况,即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其上一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情况,那么该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认为自己的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