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合伙做生意,营业执照上面的名字是冉某,亏钱之后冉某提议各股东共同还账,并拟出还账的合同,但是之后,冉某将店面转让出去并未经过各股东允许,此时各股东还需要认还当时分账合同上所欠的钱吗?
2025-02-12 21:37如果合伙人之间就亏损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其中涉及的债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中,如果冉某已经同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那么其他股东可以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 然而,如果冉某擅自将店面转让给他人而未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这可能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冉某偿还之前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中的款项。因为冉某违反了其作为合伙人的义务,即不得擅自处分财产,所以其他股东有权利要求他偿还相关款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认为冉某没有遵守合同条款,他们应该及时采取行动,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其他股东也应该确保自己在任何商业决策前都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