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1年9月进入学校当民办(代课)教师,|995年考入师范学习两年,毕业后继续回原学位任教。请问我们这类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应确认为哪个时间?
2024-10-24 18: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的参加工作时间应当自您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而非从您开始教书的那一年起算。因此,您在1981年9月进入学校时即开始参加工作,直至您最后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请您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提供服务以计算您的工龄,而是要确保您提供的服务是连续且具有固定期限的。如果您在某些时期因某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病假或事假),这些情况将不影响您的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