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临终前把证交给我爸的,口头说给我爸了,我爸兄弟5人,我爸最小,四伯已经去世,爷爷去世几年后,三伯拿了一张纸条到村委说是我奶奶把这套房子给他了,据说是纸条上有我奶奶按的手印,村里就出了一个证明,说这套房子归我三伯了,所有的手续都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我们要求看那张摁手印的纸条,他们也不让看,这样做合法吗,我怀疑这个纸条是在我奶奶神智不清的时候摁的手印,她本人不会写字,现在我们两家都想要,可村里谁也不给,我们的意思是一家一半,可是三伯家不同意,想自己要,一直也协商不下来,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2024-08-31 09:2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即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等特定顺序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的父亲和叔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有权继承该房屋。 其次,您提到的“三伯”可能是指与您父亲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三伯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符合法定继承条件,那么三伯也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然而,这需要有明确的书面文件或公证材料来支持其主张。 对于您提到的纸条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确实是您奶奶的笔迹,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奶奶亲口确认她的签名,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该纸条上的签名不是真实存在的,从而推翻其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证明您的奶奶确实拥有过该房产。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清晰完整,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