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龄九年认定:我1981年参加煤矿工作,是地方国有企业,先后从势运输、掘进工种的工作,1984年9月参加成人中专考试被学校录取读书3年,1987年6月回单位先后在生技科和掘安队任采掘技术员,1990年12月起任安全生产副矿长,1996年6月起又兼矿技术负责人,直至2001年企业改制卖给私人离开企业,现已到55周岁,准备办理退休。可泸县社保局认为:虽然工资表上有班中餐、下井律贴等能证明我是下了井的,但我的工资表户头在矿办室,不能办理退休。请咨询律师,象我这种情况能否提前退休?
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981年参加了煤矿工作,并担任过多种工种的工作。1984年9月,您参加了成人中专考试并被录取为学生,在此期间,您并未从事任何与煤矿相关的实际工作。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并非正式的煤矿职工,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由于您的工作经历主要集中在生产一线岗位,如运输、掘进等工作,这些工种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一般为60岁,女职工一般为50岁)。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即使您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也不符合按工龄计算退休条件的标准。 关于您提到的“井下工龄”,这可能是指您曾因工作需要而下井的情况。然而,仅凭这一事实并不能作为您满足提前退休条件的理由。如果您想要提前退休,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工作年限、工种情况、个人健康状况等,以证明自己具备法定退休条件。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