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餐饮上班,入职时入职须知上要求工作需要满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离职,不满半年工资按1600元结算,我现在因自身原因只工作了四个月,我工资每个月是3000元,现在要按1600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2024-11-05 08:39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为3个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您的工作时间未达到法定标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剩余月份的工资。 关于您的具体薪资计算方式,建议您可以向公司进行协商或申请仲裁解决。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