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老师,与集团去年的6.6日签订劳务合同,并交押金5000元,现已经合同到期,现在想辞职,不想续签合同。集团这边合同到期以后也从未提起过让所有老师再续签合同。现在这个月的15号发6月份的工资。还压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可以不续签合同,并要求集团退还押金和剩余工资吗?真的麻烦您了。万分感谢。
2024-10-23 15:09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返还相关押金。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请求。 要求公司支付您从合同终止之日起至下一工作日(即本月16日)的工资。 要求公司退回押金5000元,因为合同已到期,且未提供续约的机会。 同时,请注意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这将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