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二婚,我的现任老公和我是第三婚,我和他同居3年,结婚了3年了合起来6年了,之前他的第一个老婆死了有两个孩子,之后他的第二任老婆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因为我老公经常外地打工,不甘寂寞的她带着孩子跟别的男的跑了,几年后,他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我,那时候他也相中了我,我也觉得挺好,我问过他如果那个跑了的女人回来了怎么办?他说绝对不会和我分手离婚,我和他同居了3年后我们结婚了,他给儿子买的房子,在孩子名下,车在我老公的名下买的,现在那个女人找到了要求他和好,我的老公去了那个女人哪里同居了,而且还用我老公的手机发短信骂我侮辱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提出离婚,想让他给我赔偿这几年来的感情损失费。
5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母亲无法照顾子女),否则应由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同意与前妻复婚并共同抚养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应该归他们共同所有。然而,如果您认为这种做法不公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问题,包括感情损害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存在严重伤害对方的感情行为,例如长期虐待、欺诈等,可以考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请记住,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虑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