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四川人,2011---2017在长春私立学校做资产管理工作。在四川原单位有养老保险,在长春工作单位领导以原来单位有保险为由,没有跟我交养老保险。我现在提出离职,提出让单位现在交养老保险并提出了赔偿。现在去劳动仲裁。因为学校档案登记在教育厅。而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维权。我应该怎么办
2024-09-06 03:01你好!首先,你应该确认你的养老保险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至少十五年。如果未能达到这个标准,你可能需要重新计算你的养老保险费用,并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你补缴养老保险费,或者根据相关法规获得补偿。如果你认为单位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建议你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了解他们是否愿意为你提供补缴服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你在未来的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