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已经连续在北京缴纳了六年的社保,但是去年由于我公司老板挪用了为我们上保险的钱使我和其他一些员工断保达一年多。由于北京的政策是连续缴纳社保五年以上就有买房买车的权利,但是由于老板的恶意行为导致我断保,我可以追究老板的哪些责任?最主要可不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保留我在北京买房买车的资格?谢谢!
2024-09-27 00:29首先,您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这表明您有资格购买房屋和车辆。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您的公司老板挪用您的社保款项,并且导致您及其他员工中断保险一年以上,那么他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义务,包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公司应当为员工建立合法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公司老板欺骗或伤害,请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得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请记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