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事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婚前男方所挣的钱均用于修房(房子住在农村,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女方近年来打工挣的钱没有拿出来填补家用,两人有一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女方不欲争夺抚养权,现女方想起诉离婚,分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房子女方如何分?
2024-10-24 19:24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并且在婚姻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于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如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则应当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共同协议。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份额。 关于您提到的房子,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男方的父亲名下,这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男方及其父亲。因此,在离婚时,房子应当属于男方所有。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与男方协商解决,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