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查看我的请求! 我母亲6月27日上班时间给老板摘菜凳子坐空摔到地上致胸椎骨折,由于我母亲是给小吃城档口老板打工,所以没有劳动合同,我带着检查报告和医药费单据去找老板报销,档口老板认为这是自己摔伤,跟他没有关系不赔偿!劳保局告诉我说这种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所以我想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应该如何做?期盼您的回复~
2025-09-30 02:1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涉及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适用。首先,关于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受伤,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并依法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母亲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并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您的母亲沟通,了解她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她收集相关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