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工资社保一直给我交着至今,请问现在还能要求公司补我11个月的工资吗?追溯期最晚到什么时候?谢谢
2025-06-10 23: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您,那么您的工作关系可能会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追溯期的问题,通常而言,追索工资款项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即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