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上海的总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株洲分公司上班,现在分公司要注销,公司是提前两个月通知,不打算赔偿员工,让员工自离,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关键是还没有注销,只是在进行中,并且也没有相关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只有一些qq聊天记录截图,但并没有直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词汇,这样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
2025-06-10 22:5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协商一致”条款。根据该条款,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您提到的QQ聊天记录截图仅显示了口头协商的过程,而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或解约通知书。因此,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提供一份书面解约通知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确认文件。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诉,以期获得公正处理。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请确保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工资单、考勤表等。同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聊天记录也是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