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工时3300小时,基本工资1900,每天工作11.5小时,也给我提供加班费用了,单位也上保险了,请问这种工时符合劳动法吗?
2024-10-09 1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生产任务紧急或者工作任务特别繁重,无法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单位确实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此外,由于单位已经为您提供了社会保险,所以您无需再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费用。但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单位进行详细的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