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综合工时是年度3300小时,基本工资1900每天工作11.5小时,请问这样的工作违反劳动法吗?
回答数:7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后,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则应当按照加班处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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