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都是广东惠州大亚湾的工作人员,2012年爱人去逝,房子的名字是爱人的,现在需要更名就是遗产了!国家早就下达取消强制房产继承公正的文件!但是全国执行的城市很少!我爱人的老家是山东滕州,他的父母也早于他先后去世!大亚湾公证处要求我们去山东滕州办理我爱人和他父母的亲属关系公正,滕州公证处说这个公证必须按照继承公证收费,最少几千元,房产我和爱人的户籍都在广东惠州,大亚湾还需要再收取继承公证的费用,就是说让我交两次公证费!惠州要求对村委证明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公证!滕州就是不给公证!这是明显刁难!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18天前首先,您提到的大亚湾公证处和滕州公证处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他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收取额外费用。 其次,您的爱人已经去世,您有权继承其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您的配偶生前没有立遗嘱,您的子女(如果有)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如果您想要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法定继承。在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认定您的配偶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由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至您一人名下。 通过遗赠。如果您愿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且能够确保被继承人生前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良好,您可以选择将房屋赠予您的配偶,然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您。 通过遗嘱继承。如果您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您为唯一受益人,您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将房屋过户至您个人名下。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员,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细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证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合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