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珠海金湾区三灶镇的一名员工,关于公司加班费不按劳动法计算的问题能跟您请教一下吗?
17天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属于不满6个月的,应该按照半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经济补偿,并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