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社区事业编制人员、上级有权直接把社区事业编制人员取消吗?
2025-10-12 18: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社区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明确的。如果该单位认为需要解雇这些员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上级部门不得直接取消社区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身份,除非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和程序。建议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