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役后安置在单位工作,但只上一年班就下岗了,后民政局也没有为重新安排工作,直到2015年原单位宣布破产,为我买了21年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这情况算民政部2017年提出的退役军人“清零”行动所在范围之内不?
2025-10-08 04:0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符合民政部关于退役军人“清零”行动的定义。该行动旨在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退出现役,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 非因战原因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 烈士子女的。 根据这些标准,如果您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可能属于“清零”行动的范围。此外,如果您的服役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也可能受到相应的优待。 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