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我前公司的客户说没发库存然后就说要扣公司的货款,然后我8月底就到期离职,现在收到8月份的工资,我前公司就把这扣款用我工资抵扣,这我能让劳动局帮忙解决吗?
2025-11-29 04:38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离职时,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薪资和其他福利。如果公司在您的离职后扣押了薪资,并且以此作为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建议您首先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表等文件。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任何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因此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