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如果之前和前法人代表沟通好,每周上三天班,休息四天。现在法人代表换了,新法人代表要求每周必须工作40个小时,也就每周上5天,休息2天。这个员工说以前谈好了的,如果上5天要投诉公司,合法吗?
28天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中通常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安排,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提供合理的理由,则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原法人代表和员工就每周工作三天、休息四天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这种约定被视为双方平等自愿的协议,符合法律的要求。然而,当新的法人代表要求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时,如果没有经过有效的协商或正当的理由,这可能被视为违法的行为。因此,员工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拒绝接受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